而根据网上流传的的内部文件显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资料、团购、论坛)的,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而从正式公布的内容看,与昨日网上流传的内部文件一致,除了在贷款额度上的提升,在二手房最高可贷年限上,对于6-19年房龄的二手房,均从原来只能贷款15年,进行了细化,6年房龄可以贷款29年,以后逐级递减。20年以后房龄的二手房,仍保持15年的最高贷款年限。
与此同时,从5月1日开始,上海市也将进一步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门槛,由原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满6个月,变成了3个月即可,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并简化租房提取要件。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除应提供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信息状况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代为查询。申请人可每年一次提出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自动转入本人名下指定银行账户。次年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