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商品名和通用名称上做花样。这种现象最为普遍,药品的商品名非常显著,但是却用镂空字、近底色字、繁体字、篆体字等手段隐匿通用名称,有的甚至就不注明通用名称。如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林锐新TM”,在其药品包装盒上就找不到通用名称,执法人员经过核查,发现该药就是我们最常用的诺氟沙星胶囊,在用放大镜观察其包装时发现,在该药品的说明书和铝箔板上有用篆体字书写的诺氟沙星胶囊,不借助放大镜很难辨识。
二是采用精美的礼品式包装。从包装上来看,药品包装盒很大且很精美,而药品则是很小的一瓶或一支。这类药品的价格都很高,而且在壮阳、补肾药中较为多见,一个大包装内分几个小包装,而药品不足十粒或十片,如山西某公司生产的“强力补肾胶囊”,一大盒内嵌有三小盒,每小盒均只有2粒胶囊。还有些厂家则将以前的大包装换成小包装,塑料瓶换成铝箔板,加上精美的包装盒。更有胜者则改变药品的外形或更换包衣颜色,这些药品在本身的处方上没有任何的变动,只在包装上进行工艺的变化。
三是新包装附带赠品销售。这类赠品往往是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的外用剂,其宣传经常是:“内外同治,效果显著”。如某药店销售的同仁复明丸,供货方为了误导销费者,在经营同仁复明丸的同时配赠盗用批准文号生产的假药“珍珠明目滴眼液”;销售的鼻络通TM通窍鼻炎片,配赠的鼻络通专用鼻康水未经批准生产。
四是包装上非法添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内容。直接增添内容或去掉原有内容的修饰成分,如西安某制药有限公司的一清颗粒,其包装上功能主治中擅自添加了化瘀凉血止血功能,用于吐血,咯血,衄血, 痔血等症。江西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硝酸咪康唑软膏,包装盒上标注有:“适用于:足癣 手癣 股癣 花斑癣 体癣 皮肤感染”字样与其所附说明书中适应症“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不符。
五是包装上擅自添加宣传材料或文字。包括附赠宣传材料或标注 “某某协会推荐”、“某某指定用药”、“对……有奇效”、“速效型”、“GMP认证企业”等宣传文字。如:安徽祁门局查获的虫草肾阳丸标示有“GMP认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