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电源供电和是否有临时断电检修的情况 。
2、鸣铃起车,起车要平稳,逐档加速。起升机构每档之间的转换时间为1—2S 。运行机构每档之间的转换时间为3S以上 。
3、每班第一次起吊物件时,应首先将物件吊离地面0.5m,然后放下,在下放物件的过程中,应首先试验制动器是否可靠,然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4、禁止超负荷运行。对于接近额定载荷的物件应用二档试吊,如不能起吊,说明物件的重量超过行车的额定载荷,不能迅速扳至高速档直接起吊。
5、起吊物件时,禁止突然起吊。
6、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以及与车辆、设备相钩连的物件,以防拉断钢丝绳。
7、禁止斜拉、斜吊。因为斜拉会使物件摆动,钢丝绳脱槽。
8、行车吊运的物件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的物件上站人。吊运的物件应走指定的通道,吊具或吊物的底面必须离地面2m以上,越过障碍物时应比障碍物高 0.5m以上。
9、行车工在作业中应按下列规定发出信号:起升、落下物件,开动大小车时,行车接近跨内另一行车时 。吊运物件接近地面人员时,都要鸣铃。行车吊物从视线不清处通过时,在吊运通道上有人停留时,要连续鸣铃发出信号。
10、行车正常运行时,禁止使用紧急开关、限位开关、打反车等手段来停车,为防止发生事故而需紧急停车时例外。
电话:13667224818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田园大道1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