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轮的安全技术要求
(1)检查车轮各个部位,车轮的踏面、轮缘和轮辐发现裂纹时,应更换车轮。
(2)车轮轮缘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50%时,或轮缘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时,车轮应报废。
(3)车轮踏面的径向跳动不应大于直径的公差。
在使用过程中,踏面剥离,擦伤的面积大于2平方厘米,深度大于3mm时,允许修理,否则应报废。
车轮由于磨损或因其它缺陷,重新加工修理,踏面厚度损失达原厚度的15%时,车轮报废。
装配后的车轮组,车轮基准端面摆幅不得大于0.1mm,轮缘及轮径的壁厚偏差不应大于3mm,装配后的车轮组,应能用手灵活转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