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们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对防火门认识不足。目前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大型商场、宾馆、娱乐场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防火门虽然被大量使用,但却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是由于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严重滞后。很多场所由于消防设计的要求安装和使用消防设施,但对它们如何使用及维护知之甚少,尤其对于防火门,很多人不知道它的防火隔烟作用及作为防火分隔物的作用,却常因影响通行而视它为多余。这就容易造成常闭防火门长期处于敞开状态,防火门长期存在缺陷而无人问津等现状。
(2)单位未能履行法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缺乏对防火门的维护保养。《消防法》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其中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消防设施、器材要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目前很多单位对消防预防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只要消防验收合格就万事大吉,没有时刻绷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根弦,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置于脑后。殊不知。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忽略对消防设施、器材后续的维护保养。已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深刻教训。在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中,设置在通道上的防火门因使用频次高,最容易出现缺陷。也最容易使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产生倦怠情绪,进而忽视对其的日常维修和管理。
(3)有些单位违规安装防火门。钢质防火门造价较高且不够美观,有些单位为了省钱或是美观,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不安装或是安装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防火门。如在需要安装防火门的位置装设普通门或防盗门,在需要安装常开防火门的位置装设常闭防火门等等。这些违规现象一方面反映出这些单位领导漠视消防法律法规,严重缺乏消防知识,另一方面说明防火门的设计需进一步改善。要通过产品革新,使防火门既具有装饰门的外观,又具备防火的功效。
(4)防火门生产单位为降低成本,以次充好、偷工减料,造成防火门具有先天缺陷。个别防火门生产企业受利益驱动,在不锈钢防火门生产过程中降低内部填充材料的标准,将门框和门骨架更换为廉价木材,随意改动产品结构,使防火门“不防火”。在防火门的施工过程中,部分单位不按规范操作。存在留缝宽度超标、附件安装不全等危及防火门正常发挥作用的现象。这些先天缺陷有的显而易见,比如未安装闭门器、顺序闭门器等。
(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宣传不到位。社会单位相关人员缺少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从根本上讲是缺少消防宣传教育。试想,如果单位负责人明白防火门的作用,他会付出承担安全责任的代价去安装不合格的防火门吗?如果全体员工明白防火门与自己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还有谁会去破坏防火门?消防宣传的缺失蒙蔽了许多人在安全管理上的明智和远见,可以说,任何一起火灾或多或少地都与宣传不力有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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