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应按照呼吸防护用具使用说明书中有关内容和要求。由受过培训的人员实施检查和维护,对使用说明书未包括的内容,应向生产者或经销商询问。
②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呼吸防护用具。
③对携气式呼吸器,使用后应立即更换用完的或部分使用的气瓶或呼吸气体发生器并更换其他过滤部件。更换气瓶时不允许将空气瓶与氧气瓶互换。
④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具有相应压力容器检测资格的机构定期检测空气瓶或氧气瓶。
⑤应使用专用润滑剂润滑高压空气或氧气设备。
⑥使用者不得自行重新装填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具的滤毒罐或滤毒盒内的吸附过滤材料。也不得采取任何方法自行延长已经失效的过滤元件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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