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相信的商标侵权纠纷有什么好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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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2-26 09:1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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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湖南智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侵权纠纷为一体的综合型现代化企业,为广大客户奉献专业、高品质的专利信息咨询专营机构。 2.湖南智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得益于拥有一支专业、敬业、精业的成长型、经验型团队。在过去的时间里,智周知识产权为客户及合作伙伴提供了高质量、高性价比、高满意度的优质商标注册服务,并赢得了口碑和肯定,也赢得了团队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智周知识产权时刻在为客户创造更高价值而不断努力,因为智周知识产权坚信“只有客户成功,我们才能成功”的基本理念。 延伸拓展 产品详情: 商标权纠纷-侵犯行为 商标权纠纷 《若干解释》条规定了三种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以作为适用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内容的补充。这三种情形包括: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任何民事主体在市场经营交易中都要使用自己的名称或者姓名,特别是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如企事业单位法人,他们的名称都要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个体工商户等在经营中也可以起字号。民事主体的在市场经营中的名称字号,也成为重要的标识,起着区分民事主体和他们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重要作用。由于名称字号有地域性的特点,又由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因此,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名称字号。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规定,对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为,要承担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的法律责任。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随着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计算机网络和电子商务的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也屡屡出现。如果不将商标权的法律保护,延伸到网络世界,商标权的保护将是不全面的。但是也应当注意不能夸大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范围,特别注意不能将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作为商标侵权为处理。 商标侵权纠纷就找湖南智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3.湖南智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智周知识产权专利信息咨询、PCT专利申请x2c7f23n一直受到广大客户的好评与信赖。严格实施质量体系管理,切实把好产品质量关。树立“质量为根本、信誉为口碑、客户为至上”的经营理念,开拓进取,提高产品质量是我们的不懈追求。想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www.zhizhouip.com